如何布施才迅速積累福德和資糧

布施的目的

一者,布施能使受施者身心得到利益,布施體現了菩薩道的大慈大悲精神;二者,菩薩藉布施能夠和眾生結下善緣,以善巧方便將有情置於佛法之中,種下來世學佛的因緣,三者,可以積累福德資糧,四者藉破除個人的吝啬與貪心,解脫行者對於“我”“我所”的執著,稱為檀(布施)波羅蜜。布施的功德很大,對於修學菩提道的菩薩來說也最首要,所謂“卑吝者難成大器”,故布施位於六度之首。

一,如何修布施

菩薩如何布施?有人以為只要不吝啬自己的財物,將錢財多布施給他人就可以了。佛教如法的布施不只這麼簡單,菩薩在決定布施以前,有一些事項是必需要注意的;否則,布施與受施者不僅不能得到布施的利益,反受其害,如《優婆塞戒經》卷二,“自他莊嚴品第十一”中,佛對善生菩薩說:

“善男子!……(菩薩修習布施等)有三因緣(三個要求):一者物淨、二者心淨、三者福田淨。雲何物淨?非偷盜物,非聖遮物,非眾共物,非三寶物,非施一人回與多人,非施多人回與一人;不惱他得,不诳他得,不欺人得,是名物淨。雲何心淨?施時不為生死善果、名稱勝他、得色力財、不斷家法、眷屬多饒,唯為莊嚴菩提故施,為欲調伏眾生故施,是名心淨。雲何福田淨?受施之人遠離八邪,名福田淨。”

這段經文得意思是說,布施對布施者(施主)、接受布施的對象(福田)、所施的物,這三方面都有種種的要求:一者,施主在布施時心要清淨(心淨);二者,施主所布施的物也要是清淨的(物淨);三者,接受布施者,也應該是清淨的福田,而不是染污、不淨的毒田(福田淨)。略解釋如下:

(一)心淨

心淨,是指菩薩在布施的時候心要清淨,《優婆塞戒經》說:

“雲何心淨?施時不為生死善果、名稱勝他、得色力財、不斷家法、眷屬多饒,唯為莊嚴菩提故施,為欲調伏眾生故施,”

這就是說,菩薩布施的目的不是為了增益“生死善果”,不是為了獲得來世的人天福報,不是為了來世身體健康生活富足,不是為了來世得到美滿的家庭眷屬,不是為了獲得世間樂善好施的名聲,也不是為了要超勝他人;而是因為菩薩憐憫眾生,要和眾生廣結善緣,而是為了要利樂、調伏眾生,藉著布施的因緣而將眾生引入佛法之中,而是要將布施所得的福德回向給今生來世親證三乘菩提,亦如是教導眾生親證菩提,以這樣的心態布施才能稱得上清靜布施。比如,雖然布施給窮人財物,但是卻不能以善巧方便,為接受布施的人種一點善根,或者不能將其引入佛法中來,就不是清靜布施。再如,若布施是為了得到今生來世的回報,則布施等同於世間市井之人投資作生意,是將布施庸俗化了。

當然,心不清靜的布施,今生來世也能得到利益,但是只能得到世間法中的福報,不能得到佛教修行上的功德。

(二)物淨

物淨,是指菩薩所用來布施的物應是清靜的,《優婆塞戒經》說:

“雲何物淨?非偷盜物,非聖遮物,非眾共物,非三寶物,非施一人回與多人,非施多人回與一人;不惱他得,不诳他得,不欺人得,是名物淨。”

這就是說,菩薩用來布施的物,不能是以下幾種物:

一者,所布施的物不是用偷盜、搶劫、逼迫、欺騙等違犯法律違背道德的方式獲取來的,須是以合法合乎道德的方式獲取的財物,如現在的一些貪官污吏,喜歡用貪污受賄的錢物布施,以求佛菩薩保佑,如果佛菩薩真的有靈,則會早日讓其東窗事發,以便減輕罪業。

二者,所施之物不是聖所遮物,以布施食物為例,不能用牛排、豬排等肉類,或者是含有蔥蒜等五辛的食物,來供養三寶。也不能拿煙酒等對人身心有害的物來做布施。

三者,不能用多人共有的物拿來布施,必須是自己所有的物,如家庭財物屬於家庭成員共有的,不是個人所有,在沒有征得其他成員同意的情況下,就把眾共物取來布施,就犯了私自盜用公物的過失了,這樣的布施就是物不淨。

四者,所布施財物必須非三寶之物私自拿三寶所有的物作布施,也就是俗語所說的“借花獻佛”。出家的僧人,或者住在寺院的男女居士,若是想要布施眾生時,不可以取用三寶的財物去布施。如有乞丐前來乞食,法師居士不能在沒有征得常住法師同意的情況下,就將寺院的食物布施給乞丐,這成了侵呑三寶物而布施了,來世果報很嚴重的。此時最好將自己的食物布施給乞丐,如果要將寺院廚房裡的食物布施給乞丐,要征得常住主事者同意以後才可以,或者先將食物布施給乞丐,然後自己事後再掏錢補贖也可以。

五者,不能“施一人回與多人,非施多人回與一人”。菩薩出口成願,不能將原來承諾布施給某甲的物,改變主意再布施給某乙,也不能將許諾布施給多人的物擅自改為布施一人,同樣也不能將許諾布施一人的物擅自改為布施多人。

六者,所供養的財物不可以是通過騷擾、勒索、逼迫他人而得到的財物,必須是合理合法得到的物才是清靜的,才可以用來布施。

用清靜的物布施,才能得到布施的利益,否則連布施的物尚且不是清靜,如何能以清靜心來作布施,又如何能得到布施的利益?

(三)福田淨

福田淨,是指菩薩所要布施的對象(福田),也是清靜的。《優婆塞戒經》說:

“雲何福田淨?受施之人遠離八邪,名福田淨。”

所謂的八邪,就是違反八正道。

八正道是指:一者正見,二者正思惟,三者正語,四者正業,五者正命,六者正精進,七者正念,八者正定。因此,八邪就是指:一者邪見,二者邪思維,三者邪語,四者邪業,五者邪命,六者邪方便,七者邪念、八者邪定。略解釋如下:

一者邪見,俠義的說是指撥無因果,廣義的說對佛法存有的各種不正確的見解,都可以稱之為邪見。在八正道中,最根本的一道就是正見,因為只有掌握正確的知見,用正知正見指導實修,才能有效果,如果以邪知邪見來指導實修,不僅無益,反而有害。如果堅持以為自己的邪見是正確的(見取見),往往就會誹謗和邪見截然相反的佛法正見,那就犯下了誹謗佛法的大錯了!

二者邪思維,就是不按照佛教所說的正理如實地思維,而是在邪見的基礎上,所作的錯誤的思維。

三者邪語,也就是說違背世尊的教導,說一些妄語、绮語、惡口、兩舌等。

四者邪業,就是指專干一些殺生、偷盜、(邪yin)等惡行。

五者邪命,就是指從事一些不正當的職業活命,如《優婆塞戒經》所說的從事“販賣畜生、刀劍、毒藥、煙酒、羅網,賣淫,屠戶”等職業,從事這些職業的人都是世尊所說的邪命自活一類。

六者邪精進,就是在沒有佛法的正知正見的指導下,而努力地盲修瞎練。如印度教的苦行者,他們的確很精進地修行,只不過是在邪見的指導下,修行沒有什麼效果罷了!

七者邪念,即是對自己的邪見、邪精進等念念不忘,如FLG功分子一直憶持lhz的教誨,念念不忘。

八者邪定,就是在邪見的作用下,離開佛教的智慧,單純地修習禅定,或者將禅定當作是佛教的終極目標而修習者,如以定為禅。

存有八邪的人,就不是清靜的福田!

佛子作布施種福田,以求累積福德資糧,有一種情況一定要避免,那就是一定不能種毒田!

世尊親口說:末法時期,邪師說法如恆河沙數,還有一些天魔投生到人間,長大出家為僧,利用僧寶的身份來破壞佛教,此即是佛說之“獅子身中蟲,還食獅子肉 ”!這一些邪師、尤其是“獅子身中蟲”,往往表現出博學,人品好,能說會寫,著作等身等,甚至是采用暗示、明說、指使弟子說自己是“佛菩薩”轉世再來,讓人以為他們是佛教的“高僧”“大德”……總之,他們自有手段,能讓人以為他們真的很有佛法證量,然後說一些相似佛法來誤導初學佛子,或者干脆將外道法一一地套上佛教名詞來假冒佛法,全面取代佛法!

此一類邪師,獅子身中的蟲,即是最毒最毒的田,布施給他們,即是幫助他們破壞佛法。布施給存有八邪的人,雖然所種的是染污的福田,來世尚有不清靜的福報。如果明知是毒田仍然布施的,則不僅沒有回報,而且獲得的是地獄重罪。且和邪師結下因緣,則未來世惡報完畢以後,若因緣會聚,又會身不由己地走到一起,同流合污,又會犯下破壞佛法的惡業!

二,布施須要注意的其他事項

菩薩在布施的時候,除了注意心淨、物淨、福田淨以外,還須注意:

(一)三輪體空。

布施行的形成,是由施者、受者、施物三者和合而成的,施者、受者、施物稱為三輪。菩薩在布施的時候,觀察“施者、受者、施物”三者故是無常變異的法,都沒有常不壞的體性,“施者、受者、施物”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變異,一秒鐘以前的和一秒鐘以後的“施者、受者、施物”,都已經不是同一個,不存在恆常不變的“施者、受者、施物”,故“施者、受者、施物”是空,如是觀察,即是“三輪體空”。三輪體空即是《
金剛經》所說之“不住相布施”。波羅蜜,意思是到解脫生死的彼岸,單純的布施只能得到福報,不能讓人到涅槃彼岸,故布施如不觀察三輪體空,沒有波羅蜜的效果,如果布施時能觀察三輪體空,無人我施者受者,則具解脫的功德,故名布施波羅蜜。因此菩薩在布施的時候,觀察三輪體空,即是布施波羅蜜,即是清靜布施,即能遠離遠離人我相,遠離對於吝啬以及對布施的果報的執著,如《大乘本生心地觀經》卷一所說的

“能施所施及施物,於三世中無所得;

我等安住最勝心,供養一切十方佛。”

菩薩對布施心無所著——不存任何執著,是上品布施,如《大智度論》卷四所說:“如以財寶布施,是名下布施;以身(體)布施是名中布施;種種施中心不著,是為上布施。”

布施的本質是三輪體空,但是三輪體空和布施者來世能得到大利益是不相矛盾的,今世的“我”——“五蘊”所作的布施,由來世的“我”——五蘊承受布施的果報,五蘊非我,不是真有“我”在布施受報的意思。布施之無作者、受者,卻又因果不失、不錯亂,實是因為有阿賴耶識集藏一切善惡業的業種不會壞失的緣故,故《優婆塞戒經》說“種種資生布施於他,施已命終,是人福德,隨所施物,任用久近,福德常生;是福追人,如影隨形”。

(二)《優婆塞戒經》卷五之“雜品之余”所說之“三事、四惡、五法、八事”。

布施時須注意的“三事”是:一者布施前許諾的財物多,可到了布施的時候卻給少;二者布施者選擇一切品質不良的財物布施給人;三者布施以後,心生悔恨,乃至所要已經布施出去的財物。布施者如果違反樂這三條,布施很難得到勝妙的果報,或許因此而導致來世果報來臨時候發生糾紛,不可不慎。

布施時遠離的四惡是:

一者破戒,為了布施而破戒,或者是通過破戒的形式來達到布施的目的,如自己沒有財物,便將偷盜來的財物布施;二者疑網,懷疑佛說的布施的道理;三者邪見,也就是布施的人沒有正知正見,比如有的人害怕接受布施的人拿自己的財物干壞事,將來自己來承擔他做壞事的果報,因而不敢布施,如果布施之人在布施的時候,明知接受布施的人要用布施的財物干壞事仍然布施的,那當然要承擔果報,如果施主是清靜的布施,布施僅僅是為了消除受施者身心的痛苦,布施幫助他做壞事,那麼施主仍然會達到善果,不會得到惡果;四者悭吝,就是捨不得錢財布施。

布施時須注意的五法是:

一者布施時不刻意地選擇受施德對象有德之人還是無德之人,不論冤家親人,都以平等心來作布施;二者布施時不說人事的善惡,以免造成誤會,讓受施者以為布施者別有所求;三者布施時不擇尊貴貧賤,一視同仁;四者布施時不輕慢受施者;五者布施時言語柔和,不粗聲粗氣羞辱受施者,讓他以為自己所受的是“嗟來之食 ”。

布施時須避免的“八事”是:

一者布施以後,刻意地查點受施者的過失;二者,布施時,根據個人的喜好,區別貴賤怨親,不能以平等心布施;三者布施以後,不能做到三輪體空,執著布施的功德,念念不忘;四者布施以後,喜歡對人宣揚自己布施的功德;五者為了給受施者一個驚喜,故意說不會布施,後來有布施了;六者布施以後,依仗自己是布施者的身份,輕慢侮辱謾罵受施者,七者明明講好是布施,布施以後卻要受施者加倍奉還所施財物;八者布施以後,又對布施的功德心生懷疑的。如果,違反“八事”之一而作布施的話,則不能得親近佛菩薩善知識等人,也不能報得上果。

(三)布施應“手自授與”。

布施應“手自授與”,這就是說,布施者所作的布施,應該親自動手,不假他人,除非實在無法親手完成。“手自授與”的布施,還有一層深意,那就是如果自已親自完成,不通過第三者進行,那麼未來世所得福報就不會被別人掌控;若是委托別人幫助布施,則未來世所得的福報也會同樣須假他人之手,自己才能獲得。因為在因地布施的時候是經由他人完成的,所以來世應得之福報,也須同樣假他人之手才能擁有。因此,布施應身體力行,親自完成,而且親自完成也是六度之精進行,如果親自布施,則布施的時候,既有精進也有波羅蜜。
 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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